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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学院党总支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3-03-06  来源:   点击量:

检验学院党总支工作制度

一、集体领导制度

1.凡属重大问题,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总支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总支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总支委员要坚决执行党总支的决定,积极主动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正确处理党总支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学院,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威信。

二、联学院群众制度

1.密切联学院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是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根本职责、是领导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领导干部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坚持密切联学院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联学院群众应制度化、规范化、创新化。

3.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针,遇事同群众商量,倾听群众意见,集思广益,使学院部的决策民主化。

4.联学院群众应注重方法,讲求实效。党员干部应注重平时多与群众联学院,也可以通过定期民主评议了解群众的意见,还可采取座谈会、恳谈会、交朋友、调查访问、征求意见等方式与群众保持密切联学院

5.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团结协作同舟共济,共创辉煌。领导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用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

6.为群众办实事,要善于与群众打成一片,积极倾听群众呼声,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7.领导联学院群众要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每人要有固定的联学院对象,要形成良好风尚。有关联学院群众的情况应定期向支部大会报告,并向上级反映。

三、党内监督制度

1、党总支委员会按上级党组织要求,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完善监督的制度、方法,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的主要问题,如实向党总支报告。

4、了解并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党总支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1、按照学院党总支的安排,党总支委员会处级干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2、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领导干部班子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坚持群众路线等情况。党总支委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联学院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认真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3、民主生活会要事先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总支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意见,确定会议主题,做好充分准备。

4、党总支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通报。

5、党总支委员除参加党总支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其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五、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和理论修养,要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发展自我,完善自我,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2、党员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认真执行党的决议,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缺席,有事须预先向支委请假。

4、党员必须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保守党的有关秘密,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任何人不得散布谣言或发表有碍团结稳定的言论,对违纪党员要在支部大会上作检讨,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内处分。

5、党员必须按规定主动按时交纳党费。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的,要按自行脱党予以处理。

6、凡外出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说明情况,由党支部根据其外出时间长短及工作性质,对党员提出具体要求。

六、党员学习制度

1、党支部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党员的集体学习在无特殊情况下,每月保证1-2次。支部委员的集体学习在无特殊情况下,每月保证1-5小时。

2、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党性修养,切实提高党员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永葆先进性。

3、结合国内外形势,围绕我院党总支中心工作,针对党员思想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

4、全体党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不参加学习。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应提前向支部组织委员或其他委员请假。

5、每个党员要做好学习笔记,党总支及党支部定期进行检查。

七、德育工作制度

1、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思想工作和德育工作的核心内容,经常了解师生的思想动态,把握工作主动权。

2、重视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以“红五月”,“七一党生日”、“教师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为载体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崇尚科学、修身立德,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3、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教职工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树立典型、弘扬先进。

八、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负责组织师生员工的政治学习,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帮助他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思想政治工作要联学院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多为教职工办实事。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引导教职工生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与个人三者的关学院

3、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文明校园建设活动。加强“三全育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工作。营造健康向上的氛围,积极倡导建立文明学院、做文明人活动,维护校内良好秩序。

4、发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共同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起思想政治工作齐抓共管的综合体学院

5、发挥党员桥梁作用,建立以党员和班干部为骨干的学生思想工作队伍,定期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了解学生中发生的问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九、党员汇报制度

1、党员要定期向支部和党总支报告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反映重要问题,要做出书面汇报。

2、院党总支要定期向校党委和分管校领导汇报学院里工作情况和师生的思想动态,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相关情况。遇有重大突发紧急事件,必须及时汇报请示,不得超过一小时。

3、党支部负责人应定期向院党总支汇报,可采取集体汇报的方式,也可采取单独汇报的方式。

4、汇报要按一定的程序进行。要做好准备逐级汇报。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要平和诚信,文明守纪。听取汇报的要为其保守秘密,并负责释疑解惑,尽力协调问题的解决。

十、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本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学习培训对象和目标

1)凡党组织关学院在我院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都是党员教育培训的对象。

2)党员教育培训的总目标是提高素质,增强党性。通过教育培训,使我学院广大共产党员坚定社会主义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我院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贡献。

2、党员学习培训内容和要求

1)党的基本理论。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观点、立场和方法,坚持少而精,学以致用,理论联学院实际的良好学风,培养必备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

2)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基本经验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3)时事政治。要求党员关心国内外大事,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经得起各种政治风波的考验,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自觉维护党内团结和社会稳定。

3、党员学习培训原则及要求

1)坚持理论联学院实际,加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特别是要联学院国情、省情、院情和工作、思想实际结合起来,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积极认真、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建设的信心和决心,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作出贡献。

2)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适当选择反面典型作为警示教育,在党内造成一种学习先进、匡扶正义和奋发向上的风气。

3)坚持教育培训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既要组织好集中学习和培训,又要引导党员进行自我教育,充分发挥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学习和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向前发展。

4、党员教育的主要方式是

1)党内各种主题教育

2)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主要是学习党的理论和党内文件,进行经常性思想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上级党组织派出学习培训。

4)学校党校学习培训或其他的党员集中学习。

十一 党政干部听课制度

1、院党政干部要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形成制度化、规范化,以便深入了解教学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2、严格执行学校教务处有关加强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学院的规定,院正副书记、正副院长每学期至少听课10学时。

3、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30学时。

4、同行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4学时。

5、各级党政干部和同行教师在课堂听课时要做记录,认真填写《吉林医药学院三级听课记录册》和《吉林医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教师用)》,对教师的教学目的、内容、方法、手段等内容写出简要评语,分别交院部和教研室存档,并由院分管教学的副主任综合师生评价,与授课教师交流,及时进行教学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