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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学院团委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3-04-08  来源:   点击量:

检验学院团委工作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团组织生活在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重点对团员进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行形势政策教育、组织纪律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团组织生活学习内容主要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和团的文件。

团支部在每学期开学初,统一规划本学期团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团支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团组织生活原则上每月一次,特殊情况要事先请示分团委批准,团支部要建立团组织生活记录本,对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目的、活动人数都要准确记载,对活动后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也要由专人负责总结记载。

团支部除完成院团委统一布置的团组织活动外,要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安排本支部的活动内容,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研究、部署团的工作,并进行记录。

团支部要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对上学期支部团组织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上报分团委,对存在问题突出的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

对于团组织活动的优秀组织者和积极参加者要及时给予表扬,并作为评选先进团员和模范团干部的依据。

团组织生活开展正常、内容健康、活泼向上、形式多样、效果好,有一定影响的支部,要及时性给予表扬或表彰。

不按时参加团组织活动,或者参加了但敷衍塞责的团员,由团组织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分团委会议制度

要求会议无迟到、早退、缺旷现象、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因有事不能参会,需提前向负责老师请假,如不请假者视为缺旷。

会议上大家积极发言,会议过程中不得交头接耳,影响会议秩序。

会议结束后,各支部要把会议精神传达到各班,并有详细记录。

每月召开支委会1—2次。

三、评优、推优制度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推荐,评选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制度和程序,根据《吉林医药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和重要政治责任。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政治热情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加强党的建设和团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结合点。

“推优”工作的对象是写了入党申请书、团校结业的优秀团员。

“推优、评优”工作要重视培养和推荐大学生中的优秀团员。做到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

“推优、评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报分团委审定。

“推优、评优”过程中各级组织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建立“推优、评优”工作档案,指定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