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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学院各部门:
根据《吉林医药学院基层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聘用办法》和《吉林医药学院检验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管理办法》规定,经2025年8月26日检验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聘任:
胡 城同志为临床生物化学检验教研室主任。
拟聘任:
朱 洁同志为临床检验基础教研室主任;
聘期为2025年9月1日—2028年8月31日,试用期一年。
免去:
孙可歆同志临床检验基础教研室主任职务。
吉林医药学院检验学院
2025年9月1日
下一条:关于印发《检验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 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