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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医药学院基层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聘用办法》和《吉林医药学院检验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管理办法》规定,经2024 年 9 月 9 日检验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聘任:
胡 城同志为临床生物化学检验教研室主任;
聘期为 2024 年 9 月 1 日—2027 年 8 月 31 日,试用期1年。
免去:
郝 峰同志的临床生物化学检验教研室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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