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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适应学院发展和工作需求,根据《吉林医药学院基层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聘用办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和人员调整情况,先后在全院内征求所有教师意见,上报学校人事处审核通过,即日起对检验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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