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学院学生寝室安全管理须知
1.学生必须在公寓部门指定的床位就寝,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串床位或到其他公寓及本公寓其他寝室住宿。
2.学生不得晚归寝,晚10:30以前,学生必须回到寝室,在寝室内放音乐音量要放低,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3.不准扰乱宿舍的正常秩序,不准在宿舍吸烟、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打麻将、跳舞、玩杠玲、打球、摔酒瓶、器皿、燃烧废纸、燃放鞭炮、说脏话及从事外放录音机、看电视、电脑游戏等娱乐活动。
4.无论任何原因,未经批准,学生都不得在校外住宿。
5.学生寝室内不准使用酒精炉、煤气炉、蜡烛、酒精块、酒精膏、酒精灯等一切明火,也不允许存放蜡烛、酒精块、酒精膏、酒精灯等易燃物品。
6.学生寝室不准私接电源、乱拉电线、乱用电器、乱动消防器械等,不得在寝室存放各类和使用各种用电器(如电饭锅、电炉子、电热器、电热棒、电熨斗、电吹风、电褥子直板夹、电热棒、电热杯、电褥子等)及管制刀具。使用电脑、台灯等正当用电设备时,电线、插排等要摆放在安全的位置,规范有序,不允许放在床上、书桌或衣柜里,更不允许放入被褥里。
7.学生的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寝室不要存放大额现金或有价证券。寝室无人时要关窗、锁门,关闭电源(包括闭灯、关闭电脑、录音机等),不允许在无人时给手机充电;
8.不准私留他人在本寝室住宿,不得随意将外来人员带入寝室,来访客人须到公寓值班室登记,经宿舍值班员同意方可进入公寓,按时离寝。
9.学生寝室内禁止私设“小卖店”,饲养各类“宠物”等现象发生。
10.寒、暑假需留校住宿的学生,按公寓规定办理住宿手续,公寓统一安排住宿。
11.学生应注意公寓、寝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把发现的情况报告给辅导员。与此同时,将发现的情况报告给所在班级学生干部及公寓管理员。如事态严重,可能危及学生的安全,要将发现的情况在第一时间内直接报告给保卫处或拨打110、119等报警电话,再将情况报告给其他人员。